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煙花是不是可以放置于商住房中?六安一名網友向六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咨詢說,他發現鄰居小店在店旁邊的一間店面存放大量煙花爆竹,小店離路只有3米,周邊還是酒店,常有放煙花的時候。會不會對附近居民的居住安全有一定的安全隱患?
對此,六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今天利用其發布平臺對該網友的提問給予了公開回答,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第65號第十六條規定,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二)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三)春節期間零售點、城市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柜銷售時,安排專人銷售,專柜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四)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習、幼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炸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五)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規定:嚴格控制城市建城內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且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住場所在同一建筑物內。
《六安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不得設置煙花爆竹網點。
六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說,網友反映的問題需要具體判定,請其與當地安監部門反映,或撥打12350舉報電話,說明具體地點、情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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