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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由安徽省宣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涇縣“3.14”殺醫案日前有了一審判決結果。宣城市中級法院10月16日以送達宣判的方式,向此案被告人衛敏宣讀了判決書。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該案被告人衛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3月14日下午14時許,被告人衛敏陪同妻子曹某在涇縣醫院門診三樓內鏡中心做腸鏡檢查。檢查開始前,衛敏要求醫院給其妻子曹某打麻醉藥,麻醉師經風險評估后,認為曹某不符合無痛腸鏡的條件,沒有給曹某打麻醉藥。
后該醫院內鏡中心醫生趙某為曹某做腸鏡檢查,曹某因疼痛而不受控制。趙某讓衛敏控制住曹某身體,防止腸鏡檢查儀器在其體內破碎戳穿腸道。衛敏見妻子曹某疼痛難忍,遂叫停了腸鏡檢查。
隨后,護士將腸鏡檢查報告單交給衛敏,衛敏認為醫生是在糊弄他,心生不滿,便在醫院內鏡中心走廊里辱罵醫生。趙某聞聲后從辦公室出來阻止,衛敏不聽勸阻,辱罵并毆打趙某,二人發生沖突。
衛敏從腰間拔出一把折疊彈簧刀,捅刺趙某胸部,致使被害人趙某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鑒定,趙某符合被銳器刺傷左胸部致心臟破裂而死亡。
作案后,衛敏電話報警,并在涇縣醫院門前廣場處等候警察到來,警察將其抓獲歸案。歸案后,衛敏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經過。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衛敏采取持刀捅刺他人胸部的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成立。被告人衛敏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其具有多次前科,可以酌情從重處罰。作案后,衛敏的行為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7月16日,宣城市檢察院以被告人衛敏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8月29日,宣城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吳貽伙 查丹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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