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去年6 月,以趙某為首的五人在銅陵、蕪湖兩地瘋狂進行“套路貸”犯罪。他們先忽悠受害人用車輛抵押進行借款,與被害人簽訂陰陽合同,虛增被害人債務,后找借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扣押被害人轎車索要高額贖車費。銅陵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一大隊經過近一年的偵查,一舉打掉了這個“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目前,該案已移交檢察機關起訴。
【遭遇】
錢才借兩天就被逼還款
2017 年8 月16 日,沈某向銅陵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報警稱被人敲詐勒索。
據稱,去年8 月12 日下午4 時許,沈某找到“壹豐金融”公司業務員崔某,想給自己的轎車辦理“汽車裝GPS 開走借款業務”,即車主和放貸方簽訂借款等合同,放貸方在車主轎車上安裝GPS,然后放款給車主,車主可以將車開走的業務。若車主違約,放貸方可以將車開走,亦稱“二開”業務。
崔某在征得老板趙某同意后,與沈某在蕪湖簽訂了汽車抵押借款合同。趙某安排公司員工楊某在沈某的轎車上安裝了三個GPS,合同簽訂借款金額為45000 元。在扣除10%的保證金、10%的服務費、1500 元的GPS 安裝費和500 元上門費后,趙某于當晚8 時許放款3 萬4 千元給沈某,虛增被害人沈某債務11000元。
次日零時許,“壹豐金融”公司以安裝在沈某車上兩個GPS 離線為由,單方面認定沈某違約,于當天4 時許,將沈某停放在銅陵市淮河大道海瀾之家門口的轎車,偷開到蕪湖藏起來。14 日,“壹豐金融”公司電話聯系沈某,要求沈某拿9萬元贖車。
“實際借款只有3 萬4 千元,兩天就要求還9 萬元,這也太黑了。”沈某不甘心當冤大頭,通過各種途徑與對方協商。但協商兩天仍無結果,沈某無奈選擇報警。
【調查】
簽訂陰陽合同虛增債務
通過大量調查,民警發現該案的幕后老板就是趙某,且以趙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涉嫌多起“套路貸”案件。為查清趙某團伙的犯罪事實,民警往返于銅陵、蕪湖兩地。經過近一年的調查,查清了趙某、張某、徐某、楊某、崔某犯罪集團涉嫌詐騙、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
經查,趙某、張某、徐某、楊某、崔某五人均是蕪湖人,其中兩人是“80 后”,三人是“90 后”。趙某創辦“壹豐金融”公司,在銅陵、蕪湖兩地同步經營,辦理“汽車裝GPS開走借款業務”。張某、徐某為銅陵公司員工,楊某、崔某為蕪湖公司員工,銅陵公司未在銅陵工商部門注冊登記。
2017 年6 月至10 月期間,“壹豐金融”公司業務員以簽訂《借款協議》為幌子,制造民間借貸假象,騙取被害人簽訂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陰陽合同,虛增被害人債務,并在被害人轎車上安裝GPS、在被害人家中拍照攝像。協議簽訂后,趙某尋找各種借口,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并讓業務員將被害人車輛偷開至蕪湖藏起來,再以扣車相要挾,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拖車費、違約金等贖車費。
張某、徐某、楊某、崔某由趙某本人具體安排,進行統一管理,各司其職,分工明確,構成了以趙某為首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
【進展】
五名嫌犯已被移送起訴
犯罪嫌疑人趙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先后五次和被害人簽訂陰陽合同,虛增債務共計55000元,其行為涉嫌詐騙罪。多次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采用扣車手段,先后四次向被害人索要財物,共計106889 元,其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民警先后將該團伙五名成員抓獲歸案。
目前,銅陵警方已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套路貸和高利貸、一般民間借貸有所區別。”刑警支隊一大隊教導員李文生介紹,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在法律規定的利率范疇內盈利,高利貸是以獲取高額利息為目的,套路貸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著急用錢而又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心理,通過一步步設套,最終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財產,本質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凡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進行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不貸。”李文生提醒廣大群眾,貸款應到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不要輕信無金融從業資質的個人、中介、公司及其發布的各類無抵押、免息貸款等廣告信息。如遭遇符合上述“套路”的違法犯罪,必須提高警惕,在保證安全前提下盡可能保留證據,并及時報警。
吳彬 王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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