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貴陽兩女子吃飯被旁邊男客人騷擾,店家放任不管,在顧客叫了兩遍后才過來勸阻”的視頻引發網友關注。8月8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就網傳相關情況致電涉事店家,工作人員稱店里當天晚上就已經報警,但具體情況不便透露。隨后,@紅星新聞記者從轄區派出所證實,民警已就此事介入處理。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告訴@紅星新聞,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因此,按法律規定,飯店有義務確保顧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即需要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飯店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客人受到傷害,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林小明表示,若本案中確實存在騷擾行為,正是侵害消費者安全的表現形式,飯店當然有義務采取相應行動予以制止、勸告,或者以報警等形式履行自身義務,而不能以“不敢插手”推卸自身義務。至于騷擾者的行為是否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則需要根據警方進一步調查才能明確,讓騷擾者受到與其行為相適應的處罰。(@紅星新聞)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