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5日公開宣判上海市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任白廷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白廷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jù)了解,經(jīng)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白廷輝利用擔任上海申通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上海市水務局、上海市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上海市城鄉(xiāng)建設和交通工作委員會黨委委員,上海市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及單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結算、公司經(jīng)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2005年至2023年,白廷輝非法收受上述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91.43萬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白廷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白廷輝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事實、白廷輝到案后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退繳贓款贓物等情節(jié),依法酌情作出上述判決。(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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