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江西省瑞昌市第一中學一老師因三名學生未填報“清北”相關專業志愿,在微信群內發表不當言語并解散群聊,事件經網絡發酵后,立即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目前學校回應稱,涉事老師已道歉,學生也按意愿完成了志愿填報。但這起事件,值得我們反思和警醒。
“我的地盤我做主”,何況是事關三名學生人生未來前途的高考自愿。首先從法律層面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202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也明確強調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將志愿填報的自主權交還學生。這些法律法規不僅是法律賦予每一位考生的基本保障,更是他們走向成年、獨立思考的重要一步。
其次,從學生成長角度看,尊重學生自主選擇志愿的權利,對其未來的成長意義重大。學生考取了理想的分數,在填報志愿過程中,他們需要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優勢學科、未來職業規劃等來進行綜合選擇。正是在這些選擇中,才能夠培養起學生的獨立思考與決策能力。
“承擔你所選擇的,選擇你所承擔的。”在未來的人生中,面對自己選擇產生的后果,學生才能從容自信地面對。反之,如果面對非自主的選擇,他的心態就有可能失衡,對自己的人生方向感到迷茫。反觀這起事件,老師因學生未聽從填報清北的建議,便指責學生“完全以一己之心填報熱門專業”,這種言論是對學生自主選擇權的漠視,更是違背了教育的初心。
立德樹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務。肩負重要使命的教師是學生成長道路上的引路人,本應為學生樹立為學、為事、為人的示范,而不是控制者、約束者。在面對學生如何選擇大學、如何選擇專業這種關鍵選擇,作為引路人的教師,應該結合學生的個性特點、自身優勢、成長潛力,與他們共同研究、理性分析,給予合理的參考意見、科學建議,而非用自己的慣性思維或者是情緒化的方式強迫學生選擇。
事件發生后,瑞昌市第一中學迅速啟動調查,并啟動了一系列補救措施,彰顯出學校問題處置的及時性,使事件妥善解決。盡管如此,但這一事件仍然暴露出教育中的不少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學校應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引導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觀,真正“以生為本”;家長、教師也要轉變觀念,將志愿的決策權還給孩子,讓他們學會自主學會承擔;相關主管部門能否可以建立教育負責行為清單或申訴通道,讓尊重學生自主選擇權成為一條不可逾越的職業紅線;社會也應有多元包容的環境,淡化“唯名校論”“唯熱門專業論”。只有如此,類似事件才會減少,甚至不再發生。
大學志愿填報只是一場考試的終點,而非人生的終點。在這個過程中,學校提供好“舞臺”,老師、家長當好“顧問”,讓學生成為真正的主角。唯有如此,才能培養出具有獨立人格、自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的人才;也唯有如此,無限潛力的學生們才有更加廣闊的未來!(袁星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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