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新聞令人唏噓:湖南工人趙明在夜班前出門買煙,返程途中遭遇車禍身亡。這本是一場人間悲劇,卻因是否屬于“工傷”演變成了一場長達數年的法律拉鋸戰。最終湖南高院一錘定音“應認定為工傷”,終讓這個看似一個普通工人的生命故事,成為照見中國法治進程的一面鏡子,折射出法律條文與人性溫度的深層對話。
先讓我們來回顧一下事件的過程:2018年5月12日,趙明像往常一樣在公司食堂吃完晚飯后,于18時25分左右離開宿舍去鎮上為自己購買香煙。不幸的是,在返程途中被車撞倒身亡。盡管交警認定趙明無責,但當地人社局以“外出辦私事”為由拒絕認定工傷。家屬不服,經過一審、二審,直至高院再審。今年6月,湖南高院最終裁定:趙明是在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認定為工傷。
回到案件本身,核心在于如何定義趙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與合理路線。人社部門最初以“買煙屬私事”為由拒絕工傷認定,其邏輯鏈條看似嚴謹,但實則不合情理。因為,機械式理解法律條文,顯然忽視了現代社會中人們復雜多變的生活方式以及勞動者的基本需求。
“合理時間”“合理路線”,法院最終用這八個字推翻人社部門的認定。法院認為,買煙雖然是個人行為,但它屬于人的日常生活所需,趙明返廠路線明確合理,完全符合“上班途中”的空間要求。更重要的是,晚班前的準備工作也需要一定的時間,趙明提前返回公司正是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可見,這一判決不僅是對趙明及其家屬的慰藉,更是對“法律不應是冰冷條文的堆砌”的生動詮釋。
工傷認定的本質,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勞動者在為企業創造價值的同時,自身安全理應得到周全的保護。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勞動者為了滿足日常生活所需,不得不在通勤路上處理一些瑣碎事務,比如買菜、接孩子,亦或是如趙明這樣買包煙提神。如果這些日常生活行為都必須嚴格限制在所謂的“合理路線”內,那么勞動者的自由度將大大受限,不僅不符合生活實際,也背離了工傷保險制度的初衷。因此,工傷認定標準不應成為束縛勞動者的枷鎖,應該更加人性化、更具包容性。
此次湖南高院的判決,不僅讓人在冰冷的法律條文中看到人間煙火氣的溫情,也必將在以后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有益范例。它提醒我們,工傷認定應摒棄機械思維,回歸到對勞動者實際狀況的關注。在今后的工傷認定工作中,相關部門需以更全面、更人性化的視角,審視每一起事故,讓工傷保險制度真正成為勞動者的堅實后盾。因為,只有當法律真正站在勞動者一邊,才能在實現公平正義的同時兼具生活的溫度。(袁星紅)
編輯 王翠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