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前老板”公開舉報稱李雪琴相關公司存在財務問題引發輿論關注。作為著名的脫口秀演員,李雪琴在脫口秀表演中說“老板”的段子,曾經被視為她表演路上的經典段子。
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一期脫口秀節目中,李雪琴說的大部分內容都和“老板”有關。
“我的老板特別奇怪,有一次晚上凌晨三點給我發信息,我沒有回,他覺得完了,李雪琴死了,然后吧,他大概給我打了能有20多個電話吧,終于在他決定報警之前把我給打醒了,我一接電話,他跟我說了一句讓我特別絕望的話,他說大半夜的,你怎么還睡覺呢。”
“老板車讓我燒個窟窿,你們知道一輛價值150萬的奔馳,修一個窟窿需要花多少錢嗎,我知道,19688,但是也有一個好消息,就是兩個窟窿也是這個價,十個也是,100個還是。我說哎呀,這要是我燙1000個的話,老板,你就說你想不想嘗試一下敞篷車。但是后來吧,這個車他當時沒讓我賠,而且還不提,就好像這個事從來沒發生過一樣,搞得我特別慌。我天天提心吊膽的,我就琢磨你說他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良心發現了嗎,不應該呀,我說當老板的哪有那玩意,到最后,這個事我思來想去只有一種可能,他暗戀我。”
視頻截圖。
這些段子在表演現場引發了觀眾的歡笑,也讓觀眾的腦海里漸漸形成了一個李雪琴“老板”的形象,有些觀眾可能會覺得,李雪琴和“老板”的關系很親近。
脫口秀段子說的內容不一定100%真實,但藝術或許來源于生活。
“老板”是誰,6月17日深夜,網民“老謝同學之你謝哥”發布微博,自稱名叫謝田飛,是李雪琴脫口秀段子里提到的“老板”。
不知是否是巧合,謝田飛在爆料微博中也說到了一輛奔馳車,“子公司A以約110萬元購入奔馳車輛,使用13個月后,以44萬余元出售給李雪琴的父親。”
謝田飛在微博中發文稱,李雪琴對他而言,“曾經最要好、最親近、視為家人”,兩人都來自遼寧,2018年在某視頻平臺相識,2019年受邀加入李雪琴創辦的公司,口頭確認了合伙關系,2020年6月,雙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和代持協議》,“我成為公司的第二大股東,不過是‘隱名股東’狀態。”
謝田飛稱,李雪琴爆紅之后,他為她招聘了更有經驗的經紀人,他的精力則主要放在拓展更多藝人或網紅的招募,以及公司融資工作上。雙方后來缺乏深入溝通,2021年的大年初一發生了一次激烈沖突,他被要求退出公司。公司后來進入清算,雙方關系一度緩和,但在2021年12月因歷史遺留的工作問題再次發生沖突,最終導致關系徹底破裂。
謝田飛在博文中稱,2022年和2023年,“對方多次涉嫌對我進行名譽侵權和精神損害”,他已提起了多項訴訟,包括股權糾紛、名譽侵權、精神損害。
6月16日,謝田飛通過微博發文稱,“下午收到@我是李雪琴啊 的反訴狀,讓我刪除微博 。請你把在@騰訊視頻 @抖音 平臺上涉嫌對我侵權賣慘立人設的脫口秀、各種采訪、真人秀等節目刪除。 針對你的反訴,我會申請公開審理。 ”該條微博也引發了公眾對脫口秀段子是否會構成侵權的討論。
微博截圖。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自然人享有名譽權,名譽權是指民事主體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如果脫口秀演員在段子中對當事人進行了惡意侮辱、誹謗等行為,虛構當事人的負面事跡、惡意詆毀其人格等,有可能導致當事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可能構成對當事人名譽權的侵權。在段子中披露了當事人的隱私信息,私人生活細節、家庭情況等,且未經當事人同意,也可能構成對其隱私權的侵權。
付建認為,在實際判定過程中,也面臨一些難點。脫口秀表演的語言具有夸張、幽默特性,如何準確界定其是否超出合理范圍,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大挑戰。不同的人對 “合理調侃” 的理解存在差異,需要綜合考慮表演的整體情境進行判斷。
截至記者發稿時,李雪琴方目前暫未公開回應此事。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于源綺
編輯 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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