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5月27日,原計劃于當天公開開庭審理的“27歲女子家門口被害案”,經召開庭前會議后決定延期開庭。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透露,因雙方均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法院要通知證人出庭,所以時間上要擇期另行開庭。
起訴書顯示,2024年6月9日13時許,37歲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在27歲的被害人王某某家門口進行敲門和吐痰等行為,小區保安黃某某到達事發現場后,王某某打開房門質問梁某某,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梁某某沖到房門處與王某某抓扯、打斗,其間,梁某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某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王某某隨之受傷倒地,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成都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某無故滋擾他人并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大皖新聞記者 殷志強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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