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據媒體報道,江西景德鎮網友發布視頻表示:女顧客生理期連試4條裙子,弄得裙子上有血跡。店主回應稱:對方只愿出清潔費,報警協商后,4條裙子打最低折扣收500塊錢,女顧客還是不愿意,并提到顧客開了40萬的車。因為清洗后沒法賣,自己全部銷毀了,開店10年了第一次遇見。
“開40萬的車,4條裙子500元也不買?!辈⒉皇谴耸聭撚懻摰慕裹c,而是顧客弄臟了新衣是否需要賠償處理的問題。因為無論顧客的經濟能力是好是壞,如果造成他人損失,都理應承擔賠償責任。從法律視角,此糾紛首先需要進行責任認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名顧客試穿衣物時,如明知生理期可能泄漏并未采取防護措施,導致衣物污損且較難還原,顧客可能構成侵權,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店主提出折后購買的要求,本質上是主張顧客賠償損失,符合法律規定。
但賠償損失的具體金額還要依據情況而定,若清洗后可以還原修復,顧客可以承擔清洗費用,若較難還原,顧客可以折價賠償。但如果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污損衣服,可能也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因為其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商家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
綜上,生理期是女性正常生理現象,該商家并未剝奪顧客試穿衣服的權利,該顧客在特殊時期試穿衣物時就應該多加小心,不對衣服造成污損。此事件中4件衣服造成污損,影響“二次銷售”,這侵害了商家利益,并非一句“不是故意的”就可以拒絕承擔相應責任。但顧客提出清洗費的賠償也并非完全不想承擔責任。此時,就要界定衣服究竟是否難以還原,清洗后是否留痕,是否影響二次銷售等問題。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解決。
面對此類意外事件,消費者應該提高責任意識,主動避免或者補救相關損失。商家也可以和顧客進行協商處理,既維護自身權益,也對消費者表示一定的包容。但這一切都建立在雙方都尊重法律、遵守社會公德的基礎之上,如若商家想過度維權或消費者想逃避賠償,那就很可能造成僵局。
所以,相關部門可出臺細則,明確試穿損壞的責任比例,避免責任劃分不明晰的問題。在這樣的意外事件面前,法律是底線,道德是標桿,雙方首要的是厘清責任,但同時也要互相體諒減少分歧,共同解決問題。(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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