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4月16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維持原判。
大同中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訴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當地婚介機構介紹認識后確定戀愛關系;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訴。
法院認為,上訴人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構成強奸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一審法院考慮到席某某與被害人屬戀愛關系,且在被害人一方報警后,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席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故酌定對其從輕處罰,量刑適當。綜上,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天上午10點多,席某某父親旁聽宣判后,走出法庭表示,二審宣判女方依然未出庭。席父稱,自己在庭上見到了兒子,“我兒子精神狀態還好,挺堅強的,但是聽到結果后,他沒有說話?!毕高€表示,自己對于結果不滿意,他們已準備好提起申訴。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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