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4月2日,入室搶嬰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經過8個小時庭審,沒有當庭宣判。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庭上,姜家代理律師李圣提出,應追究買家收買被拐賣兒童罪。
4月2日當天,大皖新聞記者進入法庭,旁聽了該案庭審全過程。該案一共有4名被告人,分別為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以及袁某貴。根據檢方指控,四名被告人在這起案件中,各有分工,相互配合,是共同犯罪,均系主犯,且應嚴懲。
在庭審上,姜家代理律師李圣發表辯護意見,認為應該追究四名被告人拐賣兒童罪,四人作案行徑惡劣,造成嚴重不良后果,且四名被告人均有犯罪記錄,屬于前科劣跡人員,庭上認罪態度差,應從重加重處罰,建議判處死刑。
同時,李圣律師還認為,該案有遺漏被告人,其認為,曾某孩的妻子也參與了拐賣兒童案,是該案同案犯,因為蘇家夫婦想抱養孩子的消息,是其透露給曾某孩,而曾妻還去聯系買家“問過價”,確認同意,又反饋給曾某孩。
據庭上了解,在搶到姜甲儒后,曾某孩與呂某東一起將孩子抱到買家售賣,但他們沒有告知孩子來源,而是撒了一個謊。“說我和小三生的,家里有媳婦,不能養,所以賣掉。”呂某東稱,當時這樣撒謊,是害怕買家知道實情,不要孩子了。
而在蘇某夫婦的證言中也有提到,當時曾某孩和呂某東來賣孩子時,稱是小三生的孩子。他們不知道孩子是搶來的,但也考慮過孩子來路不正。“親生父親不會拿著孩子來賣錢,如果是親生的,也不會跟我們要這么高的價。”“考慮孩子的來路可能不正當,我們就讓他寫合同書。”
原告人代理律師李圣在庭上發表辯護意見時認為,應當追究買家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因為劉某和蘇某明知道孩子來路不正,還要求寫‘合同書’來試圖推卸責任,且仍以28600元價格收買了孩子。”
同時,李圣認為,蘇父是共犯,因為他幫助女兒購買孩子,約定交易地點,提供交易場所,參與討價還價,簽認合同,是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共犯。
針對姜家代理律師的辯護意見,公訴人庭上表示,應另外審查。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見習記者 魏順順
編輯 何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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