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在餐廳勸阻他人吸煙卻被懟“如果不想聞煙味為什么要出來吃飯?”事發杭州,3月23日,相關話題引爆社交媒體。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規定,餐廳屬于限制吸煙場所,但限制吸煙的具體期限屆滿后,限制吸煙場所禁止吸煙。公開報道顯示,從2022年1月1日起,結束了原限制吸煙場所的過渡期,杭州正式邁入“全面無煙時代”。律師解讀,根據《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在禁止吸煙場所不聽勸阻吸煙的行為,應當受到相應罰款處罰。
女子發文稱餐廳勸阻吸煙被懟
3月21日,有博主在微博上發文稱,自己在一家餐廳勸阻他人吸煙被懟“如果不想聞煙味為什么要出來吃飯?”相關話題引發公眾關注。
博主在文中稱,她晚上去吃燒烤,餐廳里多位客人抽煙,她請服務員去制止,但服務員卻有些為難。于是,她自己去勸阻,未能成功,并被懟“如果不想聞煙味為什么要出來吃飯?”見溝通無果,女士用手機拍攝了視頻,卻被抽煙者稱侵犯他的隱私權。女士后來報了警,并稱,警方在現場處理時,有人用臟話辱罵她,“包括且不限于‘出門就被車撞X’,‘全家X光’,‘被狗咬了難道還要咬狗一口嗎’”。女子稱,警方進行了調解,但她沒有接受對方的道歉。
微博截圖
事件在3月23日引發較大關注,相關話題登上微博熱搜。博文信息顯示,事發杭州,該條微博定位在蕭山。大皖新聞記者3月23日通過微博私信聯系發文的博主,截至記者發稿時,未收到回復。
杭州兩年前已邁入“全面無煙時代”
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六條規定,娛樂、經營性住宿和餐飲等室內公共場所在一定期限內為限制吸煙場所。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按要求劃定或者設置吸煙區(室)。限制吸煙的具體期限和吸煙區(室)的設置要求由市人民政府規定。期限屆滿后,限制吸煙場所禁止吸煙。
而據杭州當地媒體報道,從2022年1月1日起,“結束了原限制吸煙場所的過渡期,杭州正式邁入‘全面無煙時代’。”
《條例》第九條規定,在本條例規定的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任何人不得吸煙。第十條規定,禁止吸煙場所和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建立禁止吸煙或者限制吸煙的管理制度,加強禁止吸煙的宣傳;(二)在本單位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識;(三)不在本單位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設置煙具;(四)不在本單位設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識和物品;(五)對在本單位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的吸煙者,勸其停止吸煙或者離開該場所、區域;對不聽勸阻者,報告有關控煙監管部門處理。
《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對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個人,由有關控煙監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職責的,由有關控煙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律師:在禁煙場所不聽勸阻吸煙應被處罰
“根據《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對違反規定的個人,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所以在禁止吸煙場所不聽勸阻吸煙的行為,屬于違反該條例的規定,應當受到相應罰款處罰。”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說。
“該女子為制止違法行為以及留存證據可以進行拍攝。”對于女子拍攝現場視頻被指侵犯他人隱私,付建律師表示,一般而言,未經他人同意拍攝他人并將視頻發布到網絡上屬于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但對他人面部進行馬賽克處理,使他人無法定位到被拍攝者本人,即不具有可識別性,不構成侵權。
對于博主稱自己被吸煙者辱罵的情況,付建律師表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在公共場合辱罵他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也侵犯了女子的名譽權。”付建律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男子公然辱罵女子,這種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警方可依據具體情節對其作出相應的治安處罰。
3月23日,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了杭州蕭山警方,詢問事件的處理情況,一位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需向蕭山區公安分局相關科室了解。截至記者發稿時,暫未獲得進一步回應。杭州市12345熱線工作人員表示,杭州市的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煙。對于商家若是未履行勸阻吸煙的義務是否會被處罰,該工作人員表示,“事實成立的話,向我們這邊投訴,會幫您交辦給相關負責的職能部門,那邊去調查處理,事實符合的話,會對商家進行一定的處罰。”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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