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晚,山西大同古城一店鋪因未按當地要求打開燈,多名工作人員撬鎖進店將燈打開,此事引發廣泛關注。這一事件折射出當前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邊界模糊問題,值得深思。
城市管理者的初衷或許是善意的,希望通過一眾燈火通明的商鋪營造濃濃的節日氛圍,促進消費。可是,主人都不在的店鋪盡管亮著燈,對于拉動消費營造氣氛的意義何在?此外,這種未經允許擅自進入私人經營場所的行為,已經構成對商戶物權的侵犯。多部門以撬鎖的粗暴方式進入店鋪,也容易引發大眾對當地城市管理方式失當的猜測。
有網民評論認為,“又不是需要救火等緊急情況,何至于撬鎖進入?”有網民質疑,“撬鎖進入店鋪”的底氣和依據來自于哪里?其背后反映的是,一些公共管理者對自身職責邊界認知模糊。事實上,“公共利益”并不是侵犯個體正當權利的理由,因為維護每一個個體的利益,也是維護公共利益的題中應有之義。
這一事件給城市管理者敲響了警鐘。公共事務管理必須建立在法治框架之下,明確權力邊界,尊重市場主體權利。只有守住權力邊界,才能真正實現善治,構建和諧的政商關系。城市管理者應當以此為鑒,切實轉變觀念,在履職過程中始終保持對法律的敬畏,對權利的尊重。
城市治理現代化要求管理者具備清晰的邊界意識,有所為,有所不為。唯有如此,才能實現公共利益與私人權益的平衡,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不僅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必然選擇。(趙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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