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羅湖海關查獲旅客人體藏匿冰毒17.47克走私進境案。羅湖海關關員在對進境旅客進行監管時,發現一名旅客進入海關監管區未向海關申報,且神色緊張、舉止異常,隨即對其進行攔截檢查。經檢查,在當事人行李內發現可疑氣球2個,查驗關員懷疑為人體藏匿毒品包裝用品,隨即對當事人進行人身檢查。經緊急送醫及核磁共振檢查,在當事人直腸內發現用氣球包裹的疑似冰毒3包,凈重17.47克。經試劑檢測,上述物品呈冰毒陽性反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七條,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攜帶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是走私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據“海關發布”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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