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被要求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然后再與公司簽訂《項目轉包協議》進行接單,那雙方構成勞動關系嗎?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首批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專題指導性案例,其中一件就是這樣一起外賣員勞動關系認定糾紛。法院判決,符合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征,應當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頂風冒雪送餐的外賣騎手 王菲/攝
新業態從業者往往不再依賴用工單位提供場所、工具等特定勞動條件,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特征趨于弱化。部分企業就勢采取各種方式“隱蔽雇傭”勞動者,在表象上切斷與勞動者之間事實存在的勞動關系,試圖將用工風險轉嫁到勞動者身上。
其中,誘導勞動者注冊個體工商戶,就是一種典型做法。外賣騎手注冊個體工商戶,轉變成商事主體,具備自行購買社保的資格,這樣外賣平臺就不用給騎手交社保了。這樣操作能為外賣平臺解決用工風險、合規成本、票據難取等問題。
北京一家研究機構2021年發布的《外賣平臺用工模式法律研究報告》顯示,全國有超過160萬“疑似騎手個體工商戶”。但注冊個體工商戶,并非騎手的真實意愿。
其實,這種操作是“自作聰明”。大部分騎手即使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后,也依然在同一個站點接受外賣平臺、配送商甚至靈活用工平臺的管理。只要用工情況符合勞動關系構成要件,在法律上就應當認定為勞動關系。
外賣平臺財富的積累離不開那些風里來雨里去的外賣小哥的努力拼搏,騎手不能成為被資本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對象。若騎手需自行承擔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損失,無疑會大大加重其從業風險,不符合現階段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亦不符合國家對新業態經濟發展的規范要求。
在目前條件下,平臺應與勞務公司、眾包公司簽訂協議,探索勞動者保障義務的分擔方式,明確責任承擔主體,嚴防各方踢皮球。
最高法經研究認為,在新就業形態下,盡管平臺企業生產經營方式發生較大變化,具有很多新的特點,但判斷企業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仍然必須扭住勞動關系的本質、核心特征,即是否存在支配性勞動管理;特別是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必須透過現象看本質,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不能只注重形式和外觀。
前不久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希望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的這一指導性案例,能讓“騎手不注冊個體戶就不讓接單”的新聞不再出現。(安徽時評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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