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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11月12日消息,為適應危重患者救治需要,新增“航空醫療轉運”價格項目,涵蓋固定翼飛機、直升飛機等各類航空器為患者提供的轉運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收費標準。
考慮到醫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該價格項目不納入醫保報銷范圍,鼓勵商業健康保險研究將其納入保障范圍。
隨著“航空醫療轉運”價格項目正式立項,2025年5月底前各省對接落實立項指南后,各地區醫療機構提供航空醫療轉運服務收費將有據可依。據新華社、中國證券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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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醫療轉運”“安寧療護”等價格項目立項 收費將有據可依
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記者徐鵬航)國家醫保局近日編制印發《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將現行綜合診查類價格項目整合為36項,新增設立“航空醫療轉運”項目、“安寧療護”項目等,單獨設立“上門服務費”,更好促進醫療服務質量提升。
這是記者12日從國家醫保局獲悉的。
“立項指南積極回應社會訴求、適應臨床進步,新設價格項目滿足患者多樣化服務需求。”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說。
立項指南對診查費、床位費、轉運費等項目進行了明確規定。新增設立“航空醫療轉運”項目,支持醫療機構提供緊急醫療服務;新增設立“安寧療護”項目,支持公立醫療機構補齊安寧服務供給短板,提升終末期患者生命質量。
立項指南還單獨設立“上門服務費”,鼓勵公立醫療機構為交通不便的老年人等院外患者提供上門醫療服務,收費采取“上門服務費+醫療服務價格”的方式。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指導各省份醫保局做好對接落實,整合規范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制定全省(區、市)統一的價格基準,指導具有價格管理權限的統籌地區對照全省(區、市)價格基準,上下浮動確定實際執行的價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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