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河北工業大學與該校原化工學院教師、博士研究生導師姚某悟名譽權糾紛一案二審迎來新進展,法院駁回姚某悟的上訴,維持原判。
2024年3月25日,此案由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姚某悟停止侵害原告河北工業大學名譽權的行為,不得繼續發布侵權文章及視頻;被告姚某悟向原告河北工業大學書面道歉并在網絡平臺發布;被告姚某悟賠償原告河北工業大學經濟損失1000元。姚某悟對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本案二審已于2024年10月10日宣判,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姚某悟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由姚某悟提供)
11月6日,大皖新聞記者聯系到了當事人姚某悟,他表示自己對二審判決結果不認可,認為自己在網上發布的信息屬于對河北工業大學黨委書記韓某的舉報,是輿論監督行為,是不侵犯名譽權的。
此前,姚某悟與河北工業大學存在人事糾紛,2020年12月7日,河北工業大學作出《關于給予化工學院教師姚某悟開除處分的決定》,后姚某悟不服上述決定,向河北省教育廳提出申訴。2021年1月29日,河北省教育廳作出《申訴處理決定書》,維持河北工業大學關于給予化工學院教師姚某悟開除處分的決定。
之后,姚某悟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上述申訴處理決定,該案經過二審于2022年6月15日作出判決,駁回姚某悟的訴訟請求。
姚某悟隨后在多個平臺上發布《河北工業大學校領導以處分不進檔案做交易,脅迫研究生舉報自己的老師》、《河北工業大學以不存在的條款隨意處分反映消防隱患研究生,為研究生發聲的教授被開除,網友:人類文明的下水道》等視頻或文章。
2023年9月14日,河北工業大學就姚某悟發布的文章和視頻內容狀告姚某悟侵權學校名譽權,并主張100萬元賠償。
就在該案審理過程中,2024年1月11日曾發生河北工業大學教師劉某然指使兩人對姚某悟進行威脅,大皖新聞進行了報道《河北工大員工找人威脅前同事被行拘,事后調任學校黨校辦公室主任,校方回應》。
大皖新聞記者 于源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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