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處置一起襲警案件,對行為人朱某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對犯罪嫌疑人蔣某某依據襲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情回顧
10月5日凌晨3時許,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草場街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拿走其手機、鑰匙等物品后不歸還,現場發生爭執,請求民警處理。接警后,該所值班民警席鴻元帶領輔警丁博偉、馬亞東立刻前往現場處置。
經了解,蔣某某和朱某某二者系情侶關系,當日兩人喝酒后,朱某某將蔣某某的手機、鑰匙等物品遺落在家中無法歸還,兩人發生口角并報警。民輔警立即進行調解,告知正確的處理途徑和解決方案,但蔣某某情緒異常激動,民警一邊安撫一邊耐心對雙方進行調解,在民輔警的努力下,雙方均已冷靜。
辱罵
事后,民輔警處理完警情準備返回時,朱某某因飲酒“上頭”,突然將矛頭指向處警民輔警,言語辱罵處警人員,對民輔警惡語相向,不斷上前挑釁,在多次勸說警告無果后,民輔警遂依法對其進行強制傳喚。
阻撓
面對執法對象的語言侮辱和挑釁,處警民輔警沉著應對、保持理性,始終依法依規文明執法,但朱某某變本加厲,拒絕配合,動手將民警警銜拽落,蔣某某也肆意拽拉執法人員,阻撓民輔警離開。
抗拒
蔣、朱二人推搡拉扯民輔警,場面混亂,民輔警立刻依法控制現場,將朱某某、蔣某某兩人帶上警車返回派出所。途中蔣某某借著酒勁在警車內多次撕扯民警警服,并試圖搶奪執法記錄儀無果后將執法記錄儀打落在地。
到達草場街派出所辦案區門口后,蔣某某拒不配合民警調查,趁民警不備突然襲警,用隨身攜帶的手提包砸在民警的頭上,并搶奪民警隨身攜帶的警械(警棍),造成民警席鴻元左手小拇指骨裂,民輔警迅速將其控制,安全帶入辦案區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并開展下一步工作。
辱警襲警,“零容忍”!
經過調查取證,朱某某辱罵警察的行為已涉嫌阻礙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依法對朱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處罰;蔣某某推搡處警民輔警,打落執法記錄儀、搶奪警械過程中致民警受傷的行為已涉嫌襲警罪,蘭州市公安城關分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蘭州公安城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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