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0月11日,《人民法院報》上發布的一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引發關注,該《公告》占據了報紙近一個半版面,其中很大一部分內容是《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沒收財產清單》。
報紙電子版截圖
什么人被檢察院申請沒收的財產清單能占據報紙超過一個版的版面?
《公告》中稱,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本院經審查認為,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實施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犯罪地在黑龍江省雞西市,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將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交由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定,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李傳良是何許人?《公告》中介紹: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龍江省雞西市,公民身份號碼23……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雞西市財政局原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雞西市原副市長、鶴崗市原副市長,戶籍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李傳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發布通緝令。
《公告》中還介紹: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雞西市副市長、鶴崗市副市長期間及辭去公職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92586.011967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92.1128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10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國有資金注冊公司、擅自決定由其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工程,違法所得及收益共計人民幣7325.185136萬元。
這些違法所得都去了哪?《公告》中稱,犯罪嫌疑人李傳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于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案發后扣押、凍結資金共計人民幣140987.522529萬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臺(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公告》中引發關注的正是者一個名為《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沒收財產清單》附件,占據了報紙超過一個版的版面,清單內容包括資金、房產、車輛、土地灘涂、林地、設備、股權七個方面。
其中,資金信息94條,主要是扣押在案的資金及利息;房產信息42條,大部分在他人或者一些公司和單位名下,大部分在雞西市,在北京、三亞等地也有;車輛信息共38條,包括各種國內外品牌的不同車型;土地、灘涂信息25條;林地信息8條;設備信息較少;股權信息共18條,其中介紹李傳良個人名下實際持有、控制100%股權的公司有能源、房產、礦產、燃氣投資、汽車、林場等。
《公告》中稱,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李傳良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逃匿后被通緝一年不能到案。有證據證明前述在境內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屬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的違法所得及收益,依法應予以追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公告》中稱,利害關系人權利、義務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在公告期間可以書面形式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公告期間為六個月,期滿后,法院將依法審理。
10月14日,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了《公告》中公布的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電話,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不接受任何采訪,關于案件的情況也不便說。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何錢源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