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9月30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于對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全文如下:
關于對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基金銷售業務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推出余額寶服務升級未充分揭示業務規則。二是曾經參與的基金專屬福利券活動不合規。上述行為違反了《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0號)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十七條第二款、《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
根據《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0號)第四十一條、《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五十三條、《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高度重視,嚴格對照基金銷售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于本監管措施下發之日起9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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