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27日消息,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李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勇 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李勇,男,1963年出生,高級工程師,碩士研究生畢業。
李勇曾任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黨委書記等職。
2016年6月,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渤海石油管理局(有限天津分公司)局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2017年3月,任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2019年4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2020年9月,李勇任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組副書記,至2023年底卸任。
2024年3月15日,李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2024年9月11日,李勇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
李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供應商安排的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
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提拔調整干部;
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搞錢色交易;
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石油吃石油”,長期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境內辦事、境外收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代理、產品銷售、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李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聊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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