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人以家庭、名譽要挾,男子5個月內被敲詐42萬余元。近日,湖南瀏陽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23年7月,三十出頭的女子余某某通過短視頻平臺認識了已婚的六旬退休男子何某某,二人線上互動一段時間后相約線下見面,隨即確定情人關系。起初,為了打消何某某的顧慮,余某某表示自己不會破壞男方家庭,但希望男方購買一個金手鐲給自己作為禮物。之后,何某某主動贈與女方一個價值8000元的金手鐲,可余某某并不滿意,最終換了一個2萬元的金手鐲。認識不久就開銷這么大,何某某有些不安,而令他沒想到的是,“惡夢”才剛剛開始。
“在他們認識的十來天,被告人余某某就不斷地向被害人何某某要錢 ,被害人意識到被告人接觸他的目的應該就是要錢,就不想再繼續這種關系了,提出了分手。余某某不想斷絕這種關系,她說如果要斷絕這種關系的話,要再給她買一輛二十幾萬的車。”瀏陽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廖紅表示。
在認識何某某前,余某某就已背負一大筆債務。面對余某某“獅子大開口”,何某某第一反應是將其聯系方式刪除、拉黑。不甘心的余某某在消失一個星期后,竟假裝何某某的熟人登門找他辦事,并在他妻子那里故意留下自己的聯系方式。當晚,迫于維系家庭穩定和自身名譽的何某某再次主動聯系余某某。之后在其壓力下,于2023年8月6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間,被迫多次向余某某轉賬共計42萬余元。今年年初,忍無可忍的何某某主動向派出所報警求助。
“案件移送至我院之后,經審查全案的事實和證據,查實到被告人余某某共計敲詐了被害人428100元,這個數額已經達到了敲詐勒索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我院已將被告人余某某以敲詐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辦案檢察官表示。
檢察官提醒:遇到他人敲詐勒索,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保留被敲詐的證據,借口拖延時間。越怕事越不敢聲張,不法之徒會更加囂張,一定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另外,婚姻關系具有法律效力,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發生婚外不正當關系的,有違夫妻忠實義務和公序良俗原則。(瀟湘晨報綜合瀏陽檢察)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