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廣電第一幫幫團報道,9月21日,福建長樂,李先生求助稱,妻子自1996年獨自離家,至今音信全無。李先生曾起訴離婚,但被駁回。
據報道,1994年,李先生與四川達州的趙女士相識,同年回到長樂成婚并育有一子。1996年12月,趙女士獨自離家出走,至今音信全無。李先生曾起訴過離婚,法院于2016年裁決:李先生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雙方感情完全破裂,依法不支持離婚請求。李先生稱,現在想組建一個新的家庭,給女友一個名分,卻因未能順利離婚受阻。
妻子失聯近20年,怎么證明“感情破裂”?李先生談戀愛,是不是出軌,是不是重婚?如果妻子突然出現,能不能主張分割李先生財產?對于網友關心的問題,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易旭進行了解讀。
成功離婚的辦法:
易旭表示,1、重新提起離婚訴訟。法律實踐中,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后,第二次起訴時法院往往會更加審慎地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和證據,因此李先生可以收集更多證據來證明與趙女士的感情已完全破裂。雖然之前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新證據的出現,情況可能會有所變化。2、申請宣告失蹤或死亡。如果趙女士已經失聯超過一定年限(通常為2年),李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趙女士失蹤或死亡。一旦宣告失蹤或死亡成功,這將為李先生后續的離婚訴訟或財產處理提供法律依據。是否需要申請妻子失蹤或死亡取決于李先生的具體需求和情況。如果李先生急于離婚并組建新的家庭,且認為趙女士已經不可能再出現,那么申請宣告失蹤或死亡可能是一個加速離婚進程的有效途徑。
是否構成重婚:
易旭表示,如果李先生在未正式離婚的情況下與現女友組建新的家庭,這在法律上可能構成重婚,因此在離婚訴訟未解決之前,李先生應當避免與現女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進行婚姻登記。
財產分割問題:
易旭認為,如果趙女士突然出現并要求分割李先生這20年的財產,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裁決。通常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會在離婚時進行分割。但如果趙女士長期未履行家庭義務且下落不明,法院在分割財產時可能會考慮這一點。此外,如果李先生能夠證明在趙女士失蹤期間他獨自承擔了家庭責任并積累了財產,法院也可能在分割財產時給予他一定的傾斜。(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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