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到2035年,教育家精神成為廣大教師的自覺追求,實現教師隊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數字化賦能教師發展成為常態,教師地位鞏固提高,教師成為最受社會尊重和令人羨慕的職業之一,形成優秀人才爭相從教、優秀教師不斷涌現的良好局面。
以“弘揚教育家精神”作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內容,這對所有教師提出更高的要求。具體落到實處,需要教育管理、學校辦學與教師教育教學,要堅守兩個重要底線,一是法律的底線,二是教育的底線。在此基礎上,實現教師的職業化、專業化發展。
《意見》提出,要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學校和有關部門要依法保障教師履行教育職責。依法懲處對教師的侮辱、誹謗、惡意炒作等言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學校和教育部門要支持教師維護合法權益。大力減輕教師負擔,統籌規范社會事務進校園,精簡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為中小學、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減負松綁,充分保證教師從事主責主業。
支持教師積極管教,根本在于堅持法律的底線,依法治教,讓學校是學校。大力減輕教師負擔,讓教師安于從教,根本在于堅持教育的底線,讓教育是教育,教師是教師。
可以說,如果教師的教育懲戒權、管教權都無法得到保障,就不可能有“教育家精神”的弘揚。如果教師把大量時間用在應付非教學的行政事務之中,那么,學校就偏離了教育屬性,教師的職業榮譽感會受到嚴重傷害。
我國教育部門于2022年出臺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明確教師擁有教育懲戒權。然而,教師管教學生還是畏手畏腳。原因在于,雖然教育懲戒不是體罰,但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會被不少家長認為是體罰或變相體罰。
教師對違紀違規學生,進行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罰站),這是符合規定的,但家長質疑這是對學生的體罰。面對家長的質疑,有的學校為息事寧人,無視教師的行為本身是否合法合規,就對教師進行處理。如此一來,教師也就不敢行使教育懲戒權。有不少中小學教師感慨,當前已經不知道怎么當教師,莫名其妙地就被家長投訴、舉報。
一名小學校長曾告訴筆者,她每次批評學生都提心吊膽,批評孩子后,要立即聯系、報告家長,擔心孩子回去報告家長“被老師辱罵”,然后家長不問青紅皂白到學校興師問罪。學校要花很多時間、精力去應對這類投訴。
保障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就必須堅持法律的底線。不能“誰鬧誰有理”,對于家長反映的問題,要明確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職責,尤其要警惕對教師的污名化。
另一方面,教師的非教學負擔沉重,也是困惑教師的老問題了。我國從2019年起,就推進給教師減負,但在一些地方,教師的非教學負擔“越減越重”。
教師的首要職責是教書育人 陸波岸/攝
出現這一問題,關鍵在于兩個“錯位”。一是地方政府部門將學校視為“下屬部門”,把行政任務布置給學校,要求學校完成;二是把學校教師視為“公務員”,要求教師完成行政部門布置的“公務”。
學校是學校,有自己的教育職責與使命;義務教育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但不同于公務員,他們的首要職責是教書育人。布置給教師非教學的行政任務,會分散教師的精力,這是和弘揚教育家精神背離的。
《意見》提出,實現教師隊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要求基于教師職業屬性,建設教師隊伍,保障教師的教育權利和教師的待遇。堅守法律底線和教育底線,讓教育家精神在教師隊伍中得到弘揚,關鍵有二。
一是推進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激發學校的辦學活力。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提出,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實中小學辦學主體地位,增強學校發展動力,提升辦學支撐保障能力,充分激發廣大校長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創造性。
二是建立“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的中小學現代學校制度,實行教育家辦學,為每個教師實現自己的教育理想提供舞臺。《意見》提出,倡導教育家辦學,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鼓勵支持教師和校長創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學特色和辦學風格。要全面改革對教師的管理和評價體系,破除唯分數、唯升學、唯論文等不科學的評價體系,圍繞弘揚教育家精神與教師專業化發展,建立科學的教師評價體系。(據安徽時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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