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7月3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韋升安(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韋升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韋升安 資料圖
曾任賀州市委政法委書記
公開資料顯示,韋升安,男,壯族,1964年11月生,廣西鐘山縣人,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廣西師范大學中國近現代史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學士,經濟師。
韋升安長期在賀州市工作,曾任賀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2021年10月,韋升安當選政協第五屆賀州市委員會副主席。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月19日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韋升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陸智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既想當官又想發財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7月3日消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準,賀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韋升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通報,韋升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采礦權承包、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韋升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韋升安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據檢察日報正義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