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管理、驗收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537萬元人民幣,其中索賄的99萬元與其他資金混同后交納房款。近日,山東省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了煙臺化工產業園管理服務中心建設推進處原處長彭興波受賄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截圖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彭興波先后利用其擔任煙臺資源再生加工示范區管理局企業服務處副處長、建設處處長、煙臺化工產業園管理服務中心建設推進處處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管理、工程驗收及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537萬元人民幣,其中索賄的99萬元與其他資金混同后交納房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彭興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以轉賬支付的方式轉移資金,掩飾、隱瞞受賄犯罪的所得,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洗錢罪。
被告人彭興波有索賄情節,應從重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部分贓款已追回,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彭興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一萬元。
大皖新聞記者查詢了解到,今年3月,煙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曾發布消息稱,經煙臺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福山區紀委監委對煙臺化工產業園管理服務中心建設推進處處長彭興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彭興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并非法索取、收受巨額財物。
彭興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煙臺黃渤海新區紀檢監察工委會議研究并報煙臺黃渤海新區工委批準,決定給予彭興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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