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市民政局了解到,上海市將從2024年7月1日起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相關標準。本次調整的社會救助相關標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救助標準、已滿16周歲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學生的救助標準,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貨幣財產認定標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貨幣財產認定標準等。
此次調整的內容包括: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51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595元,增加85元。
重殘無業人員、司法老殘等3類對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從每人每月19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75元,增加105元。
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6類對象,在原救助標準基礎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幅同步增長,每人每月增加額在145元—350元之間。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從每人每月1970元調整為2075元,增加105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救助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從每人每月1970元調整為2075元,增加105元。
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已滿16周歲但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學生提高救助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調整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190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貨幣財產認定標準,調整為人均貨幣財產低于38280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該標準為42108元;18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雖然年滿18周歲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學校就讀的人員、殘疾人、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該標準為45936元)。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貨幣財產認定標準,調整為人均貨幣財產低于57420元, (2人及2人以下家庭,該標準為63162元;對18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雖然年滿18周歲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學校就讀的人員、殘疾人、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該標準為68904元)。
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與去年標準保持不變。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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