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上午,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京義受賄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濟南鐵路運輸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京義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濟南鐵路運輸分院指控:2003年1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張京義利用擔任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副局長,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桓臺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淄博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有關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91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京義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京義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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