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姓茍的“準爸爸”向貴陽市融媒問政平臺詢問,因為自己的姓氏比較特殊,從小遇到了很多尷尬。“我想給孩子改姓,可行嗎?”
針對茍先生的疑問,記者進行了相關咨詢。
“因為姓氏諧音,從小給我帶來了很多困擾。自己的孩子即將出生,家人們也不想孩子再遭遇類似尷尬。”茍先生告訴記者。
針對茍先生的疑問,貴陽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明確回復,根據《民法典》第四編第三章第一千零一十二條、第一千零一十五條之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是可以到屬地派出所為孩子辦理姓氏更改事宜。但由于茍先生的孩子還未出生,公安機關暫時無法辦理姓氏更改相關事宜。
那么新生兒出生填報姓名時,能否不隨父母姓?
貴陽市衛生健康局婦幼處回應,孩子出生后,若不隨父姓或母姓,在醫療機構辦理出生證時,填寫第三姓氏申請表即可。
另據中國警察網消息,每個公民都享有姓名權。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起名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存在以下情況,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4.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也作了相同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僅憑個人喜好和愿望創設新的姓氏,不符合法律規定限定的情形,就可能因違反公序良俗而被公安機關拒絕登記。
【律師觀點】
針對給孩子更改姓名的問題,記者也詢問了貴陽市政協委員,貴州北斗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副主任張怡。
張怡介紹道,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并且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更改姓名。姓名權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對自己的姓名獨立決定、使用和維護的權利,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特別是對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監護人有權為其決定和申請變更姓名。這意味著,如果認為當前的姓氏可能會對孩子的成長和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響,可以依據法律程序申請變更孩子的姓氏。
(據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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