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陽市委原常委、貴安新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副主任唐興倫受賄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興倫利用擔任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委副書記、區長,貴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貴陽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在項目引進、土地出讓金返還、工程款撥付、產業扶持資金兌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83萬余元,其中2540萬元未實際取得。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唐興倫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唐興倫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唐興倫進行了最后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據貴州高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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