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6月21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從琦琦父親翟春光處獲悉,他們當天下午收到了青島市人民檢察院的答復書,檢方決定對張某斌、李某丁、張某豪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的一審判決提出抗訴。檢察院決定提出抗訴,這意味著什么?后面該案可能會有哪些走向?6月22日,大皖新聞記者聯系安徽省安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戚仁兵律師進行解析。
戚仁兵律師說,提出抗訴可能會有三種結果,“維持原判、改判、發回重審。”
具體來說,則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或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后,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提出上訴或抗訴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審法院認為一審量刑畸輕,但是受到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而無法加刑的情況下,應當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至于改判,則是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
第三種發回重審的條件是,對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第一審判決,除第二審人民法院通過自行調查核實或者通知原審人民法院補充材料即可將事實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審人民法院一般應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此外,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比如,違反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違反回避制度的;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對于抗訴能否得到二審法院的支持,戚仁兵律師認為,這主要取決于一審法院審判程序是否合法,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是否清楚,法律適用是否適正確,量刑是否適當等。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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