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發布。
其中明確“實施本意見第二條規定行為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人民日報)
6月21日,《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發布。
其中明確“實施本意見第二條規定行為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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