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云南男子自某某與一離異女子阮某某系同居關系,期間,自某某發現阮某某還與其他男子有染,在一次爭吵中,自某某將其刺死,后主動投案自首。6月17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自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自某某,1977年出生,初中文化,務工。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自某某與被害人阮某某系男女朋友同居關系。2023年10月7日16時許,被告人自某某與被害人阮某某在普洱市一間出租房因感情糾葛發生爭吵,憤怒之下,自某某先用木凳擊打阮某某頭部,將其打倒后用單刃尖刀刺阮某某胸部數刀,致阮某某被單刃銳器刺入胸腹部致心臟、血管、肝臟破裂急性失血當場死亡。當日17時許,被告人自某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自某某供述稱,其與阮某某系同居關系,期間,其發現阮某某與一名謝姓男子有頻繁聯系,時常一起喝酒,甚至夜不歸宿。而事發當天,矛盾起因也是因為阮某某接到謝某某電話,兩人因此發生爭吵。“我答應她可以分手,但要將我所付出的錢賠償給我,但是她不打算賠償。”
而謝某某的證詞顯示,其與阮某某相識后,兩人聊天頻繁,阮某某告訴他已離婚,帶著一個孩子,隨后兩人成了男女朋友關系。
法院認為,被告人自某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使用工具故意殺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案發后,被告人自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愿認罪,系自首,依法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
綜上所述,法院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保護公民生命安全,打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行為,經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定,判決被告人自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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