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小時,11次將未熄滅煙蒂從12樓拋下,導致一小區公共區域發生火災。2024年5月27日,煙蒂的主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2024年3月20日,家住杭州上城區的仇某在房間內吸煙,吸完煙后多次隨手將煙蒂拋出窗戶外。
拍攝高空拋物的探頭顯示,該房間2024年3月20日22時02分51秒、10分51秒、21分30秒、26分17秒、34分24秒、45分31秒、56分03秒,23時04分16秒、08分26秒、16分17秒、25分13秒共11次向樓下拋下未熄滅的煙蒂。
23時34分58秒許視頻中開始出現明火光,為未熄滅煙蒂引發停放在一樓公共區域的三輪車上的紙制品起火,造成三輪車損毀。所幸及時撲滅火勢,阻斷了火勢蔓延。
經查明,仇某的行為已構成過失引起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仇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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