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公告送達吳京與汕頭市潮南區成田裕豐襪廠、廣州迪寶龍科技有限公司、馬某相關人格權糾紛一案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開庭審理此案。
公告內容顯示,吳京請求法院判令上述兩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外包裝帶有吳京姓名和肖像的產品,停止使用帶有吳京肖像、姓名的宣傳廣告,并回收、銷毀上述產品包裝及宣傳廣告,判令上述被告向吳京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吳京經濟損失200萬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2萬元。
因肖像權、姓名權糾紛吳京多次上訴
據此前報道,在裁判文書網上,多家企業因侵害肖像權、姓名權與吳京產生過糾紛。其中不乏商家突出劇照中的“吳京”,來營銷獲利的案例。
今年3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告送達吳京與深圳市前海欣雅恒商貿有限公司、廣東省一號酒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珠海市樂食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人格權糾紛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等。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該案件預計于5月20日開庭審理。內容顯示,吳京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其肖像權、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225萬元。
此外,近年來,在吳京對戰狼(北京)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戰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青島星緣啤酒有限公司、南京奢健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四川浩川雅飾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訴中,法院分別判決被告賠償61.3萬元、34.2萬元、30.3萬元、30.3萬元和30.1萬元。(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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