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紅星新聞報道 據媒體報道,王勁松注冊小紅書已有月余,個人簡介中寫道“分享生活愛好,不推廣不宣傳不帶貨”,此前發布的內容也基本是分享日常,和網友們的互動不算密切。
1月13日起,陸續有網友發帖表示自己因為使用了王勁松的照片當頭像而被私信要求“請更換本人肖像的頭像!”“你的發言我從不回復,你自己去找原因。”此外,在評論區中王勁松也回復了一些使用其照片做頭像的網友,要求網友不要使用自己照片做頭像,此外還回復一位網友“CP粉遠離,不需要”。
在引起討論后,王勁松注銷了自己的小紅書賬號。
圖據:紫牛新聞1月17日,#王勁松要求粉絲不要用他的照片當頭像#的詞條沖上熱搜。
作為我國知名男演員,王勁松曾在《北平無戰事》《瑯琊榜》《麻雀》《獵毒人》《破冰行動》等影視作品中,有過精彩的表演,也給觀眾留下了“實力派”的印象。不過,對于粉絲使用喜愛的明星照片作為社交賬戶頭像的方式,王勁松卻表現出了反感。據媒體報道,一位關注王勁松的網友透露,“他都快六十歲了,理解不了互聯網這些東西也很正常吧。”
圖據:紫牛新聞
根據《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民法典》第1020條還規定了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情形: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實施新聞報道;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展示特定公共環境;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等情況下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北京寶盈(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認為,將明星的照片當作社交平臺的頭像使用,不屬于上述《民法典》規定的合理使用,只要未經明星本人許可,就構成侵權,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權。依據《民法典》第179條規定,明星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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