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在社交平臺上吐槽工作上的煩心事嗎?有員工被拖欠工資,在某社交平臺吐槽公司“垃圾”,竟然遭公司起訴。法院判決亮了。
員工被停職停薪后發(fā)帖吐槽公司
小A(化名)是某運營多家品牌牙齒矯正門店公司的員工。
2023年2月,小A在某社交平臺發(fā)帖稱:公司差別對待員工,莫名其妙讓自己在內的部分員工停職停薪并拖欠賠償金,是一家隨時要倒閉跑路的垃圾公司。該帖點贊人數7人,收藏人數2人,評論人數10人。
此后,小A繼續(xù)在該社交平臺發(fā)帖,吐槽公司門店的牙齒矯正,為流水線矯正,醫(yī)療人員行為不專業(yè)。該帖點贊人數3人,收藏人數0人,評論人數12人。
除以上內容,小A還曾在帖子中,發(fā)布公司牙齒矯正的治療計劃和風險告知書、知情同意書等,并在他人發(fā)布的帖子下發(fā)表類似“吐槽”評論。
因被停職停薪,小A申請勞動仲裁,相關部門受理了此案。隨即,公司反訴小A在社交平臺發(fā)帖的行為,對公司造成名譽損失,雙方對簿公堂。
公司訴稱,小A在某社交平臺發(fā)布的內容不實,對原告的經營、員工管理等情況存在諸多捏造,嚴重貶損原告名譽、主觀惡意明顯。訴請小A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賠償原告名譽損失、律師費。
小A辯稱,前兩次點贊觀看數、發(fā)帖評論數較少,不能據此證明公司的社會評價已降低。
法院:用人單位應容忍合理的負面評價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小A在某社交平臺發(fā)布的帖子或評價,是否侵犯了案涉公司的名譽權。
本案中,小A發(fā)布的帖子、評論,時間集中于2023年2月份,起因系其與公司之間的勞動糾紛,上述帖子及評論,雖存在對公司的負面評價、用詞譏諷等,但內容基于一定的事實而發(fā),與捏造、散布虛假內容等侵害法人名譽的行為有所不同。現小A該平臺賬號也已注銷。
同時,小A發(fā)布的帖子點贊和評論數量并不多,因此所產生的負面影響較輕,公司亦無法證明其企業(yè)名譽因此而受損,以及社會評價因此而降低的事實,故上述發(fā)帖及評論的內容不足以構成侵害原告公司作為法人的名譽權。
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對于員工在合理范圍內做出的負面評價,應適當承擔容忍的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中國青年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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