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5月24日,一位網名為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的網民發文稱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的一判決書末尾處蓋上了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印章,并對這種行為提出質疑。
該網民隨文還發表了三張圖片,其中兩張分別是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第一頁和判決書的最后一頁,令人詫異的是,在最后一頁上加蓋的竟然是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印章。
網傳判決書圖片
大皖新聞記者看到,后一張圖片中標有“審判長李泓”、“審判員王平、閆霞”等人名,記者通過查詢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官網發現,李泓為泰安市岱岳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平、閆霞等人也均為該法院的法官。
網傳判決書圖片
大皖新聞記者聯系到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詢問網傳內容之真實性,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后勤部并不了解案件內容,并讓記者撥打12368聯系立案庭了解。隨后記者又撥通了12368,后轉接到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于網傳內容是否屬實,工作人員稱“正在核實,請耐心等待。”
5月24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聯系到了該案件被告人辯護律師張雪峰。他告訴大皖新聞記者,案件本身送達的是兩份判決書,4月21日紙質判決書送達,“這份是沒問題的,今天(5月24日)上午又電子送達了一份,這份蓋的卻是中院的章。”張雪峰告訴記者,他從業以來也從未遇到過這種情況,“法院后來解釋是技術故障導致的,但我們是不認可這一說法的,岱岳區法院哪來的中院的章,技術故障也說不通。”
律師意見:未依法加蓋公章的判決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此事屬實,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的該判決書末尾處確實蓋上了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印章,該判決書還具有法律效力嗎?大皖新聞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合肥市律師協會宣傳和聯絡工作委員會委員,安徽誠贏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萬亞波。
萬亞波表示,如果情況屬實,這種行為屬于瀆職,法院有關工作人員將被追責,“而且這個判決書未依法加蓋公章,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時,萬亞波也對此事表達了疑惑,網上爆料的這份判決書上加蓋的應是電子公章,而加蓋電子公章是需要具有相應權限的,“不是法院相應的職能部門的人,沒有權限加蓋電子公章。”
大皖新聞記者 龔潤澤 孫召軍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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