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5月14日消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劉立憲出生于1954年6月,今年70歲,畢業于吉林大學。
他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貪污賄賂檢察廳副廳長、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檢察技術局局長、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副總裁等職。
2005年,他進入中國工商銀行工作,2005年10月起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紀委書記,2013年7月起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2014年12月,中國工商銀行發布公告稱,劉立憲因年齡原因,于2014年12月29日向董事會提交辭呈,辭去公司董事會執行董事及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委員職務。
2014年至2017年,劉立憲曾擔任中央第十一巡視組、中央第十巡視組副組長,參加過多輪中央巡視。
2024年1月19日,劉立憲被開除黨籍。
經查,劉立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規獲取境外身份并長期隱瞞不報;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旅游活動安排;
無視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
清廉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
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嚴重損害紀檢監察干部形象,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如今,劉立憲被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劉立憲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局局長,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總裁,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官方披露的消息來看,劉立憲斂財首站,是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局局長任上。(政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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