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商丘一8歲小女孩小涵(化名)在一家診所的公廁如廁時,坐便器突然斷裂,致臀部受傷。事后,因協商未果,小涵家人將診所老板告上法庭。5月10日,河南商丘中院公布該案二審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認定診所老板擔責80%,賠償小涵各項損失10687.31元。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2021年1月16日下午,袁大媽與同村人一起去楊某某在當地開設的診所看病,8歲的孫女小涵跟隨前往,期間,小涵要去廁所,診所房屋西邊的廁所有人,就去了診所東邊院落的廁所,上廁所的時候坐在坐便上,起身時坐便突然斷裂,致小涵臀部受傷。
受傷后,袁大媽就抱著小涵和楊某某妻子一起去醫院治療,并進行縫針,醫療費由楊某某妻子支付,當天晚上回到楊某某診所,并在楊某某診所輸液。
此后,小涵的父親帶小涵多次去醫院看外傷和祛疤,共花去門診醫療費13239.14元,期間沒有住院。
事后,因協商賠償未果,小涵家人將楊某某告上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合計1.5萬元。楊某某辯稱,致小涵受傷的廁所并非診所公廁,而小涵也不是診所就診的病人等。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系健康權糾紛。小涵跟隨其奶奶去楊某某診所看病,小涵在診所東院上衛生間時坐便器突然斷裂,造成小涵臀部受傷,小涵要求楊某某賠償的訴請,予以支持。
法庭現場勘驗并拍照,現診所與東邊院落雖有一大門,但大門敞開未加鎖,來診所看病的人員可以在診所與東邊院落之間正常通行,且能夠相信或認為其診所與東邊院落是一體的,故對楊某某的辯解,不予采信。
小涵作為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當然的法定監護人,但本次小涵在其奶奶帶領下去楊某某診所,奶奶對小涵有監護的職責,故小涵方也有一定的監護責任。事故的發生雙方都存在一定的過錯。
法院認為,楊某某應對小涵造成損害承擔80%的責任。綜上,判決楊某某應賠償小涵各項損失10687.31元。
楊某某不服,提出上訴。河南省商丘中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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