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黑龍江一對老朋友在家中喝酒。酒后,因丟失100元錢,兩人起爭執,男子鄭某揮刀砍傷朋友。
近日,黑龍江省慶安縣法院公布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鄭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醫療費等經濟損失共計34818.33元。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鄭某今年65歲,張某某54歲。經審理查明,2023年8月24日中午,被告人鄭某與被害人張某某在鄭某家喝酒,酒后張某某回到自己家。張某某走后,鄭某發現丟失100元,懷疑是讓張某某偷走了,便到張某某家理論,張某某否認拿了鄭某100元,并與鄭某又返回到鄭某家。
在鄭某家廚房雙方再次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張某某說:“我在這整死你得了”。鄭某說:“你整死我吧,咱們倆都死得了,我也這么大歲數了”。
張某某就從鄭某家廚房內辦公桌的抽屜里拿出一把菜刀比劃鄭某,比劃幾下后張某某又把菜刀放在辦公桌桌面上,用左手扯鄭某衣服領子,用右手懟其胸部,鄭某用左手拽張某某右側肩膀,用右手從辦公桌桌面上拿起菜刀砍張某某,將張某某頭頂部、右耳后、下顎部、左前臂等部位砍傷。在張某某說“我服了”后,鄭某才停止繼續砍張某某。
經慶安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大隊鑒定:張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非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鄭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屬于犯罪中止,應減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鄭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可從輕處罰。
經計算,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某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4818.33元。
綜上,判決被告人鄭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共計34,818.33元。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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