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售賣竊照器材案。被告人林某因犯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一萬元。
經查,林某在經營網店期間,多次被客戶問及能否提供組裝“隱私攝像頭”服務。受利益驅使,林某開始為客戶組裝隱私攝像頭,每單獲利數百元。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2月至11月,被告人林某在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經營的網絡店鋪向他人銷售具有秘密錄像功能的插排樣式的攝像頭,累計獲利5000多元。經鑒定,林某販賣的部分攝像頭屬于竊照專用器材。朝陽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多次向他人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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