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無錫蛋糕店老板被造謠猥褻女童”一事當事人處獲悉,對于該起名譽權糾紛案,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已于3月15日作出判決。
法院判令,女童母親潘某潔停止對蛋糕店老板的侵害,刪除相關平臺上發布的相關信息并公開道歉;潘某潔還需賠償老板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經營損失費2萬元,律師費1萬元,共計6萬元。
蛋糕店店主妻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如果潘某潔不履行上述判決,將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不能讓造謠的違法成本太低。蛋糕店此前曾遭遇兩輪網暴,店主方表示,名譽受損比店鋪收入受影響還重要。
2023年5月開始,無錫女子潘某潔多次在網上發帖,稱自己3歲的女兒被家附近的蛋糕店老板猥褻。同年7月,江蘇無錫警方通報,經調查,警方未發現女童被人猥褻,不予立案。
調查中,公安機關向潘某潔及其女兒詢問了解有關情況,并反復實地走訪勘查;陪同至無錫市婦幼保健院進行檢查,對提取的檢材及女孩內衣進行檢驗鑒定;組織法醫、婦兒科專家、兒童心理學專家對女孩進行會診。同時,對湯某經營的蛋糕店、附近沿街店鋪和周邊區域所有點位視頻監控進行全量調取,逐幀回看2023年3月20日至28日總時長達620小時的監控視頻;對警情現場周邊52人進行走訪調查;對湯某多次詢問,并對其2023年3月20日至28日期間的出行消費記錄、視頻軌跡、店內及周邊監控、相關電子數據進行全面調查勘驗。
經查,女孩體內及所穿內衣未檢出男性DNA。女孩下身“稍紅、潮紅”診斷為幼兒外陰炎;肛裂診斷時間為2023年4月18日,系在潘某潔報警后20天,排除在2023年3月29日前形成。視頻監控查看沒有發現湯某和女孩有可疑接觸。針對蛋糕店內監控出現視頻片段“缺失”的情況,經監控設備生產廠商和相關專家勘驗認定,該設備設置為移動偵測錄像,畫面內無明顯移動物體時設備自動停止攝錄,同時通過技術論證排除視頻被修改或刪除可能。
經兒童心理學專家詳細觀看女孩接受警方詢問和民警陪同其在蛋糕店內調查走訪視頻,結合女孩語言、動作、情緒等表現認為:3歲兒童不具備完整的主述能力,容易在外界引導下作出“有”或“沒有”的選擇性回答,無法判斷其表述的準確性,女孩到蛋糕店“指認”和被詢問時,狀態穩定、行為正常,未表現出任何抵觸抗拒情緒,不符合兒童遭受性侵害后的應激反應。
公安機關調查認為:未發現女孩被人猥褻,湯某無違法犯罪嫌疑,對該起報警不予立案。公安機關已告知潘某潔可依法申請法律監督。(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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