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欽州中院微信公眾消息,2024年4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曹伯翔受賄一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曹伯翔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原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政策法規處處長、環境監測處處長、規劃財務處處長、副巡視員和副廳長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儀器設備釆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曹伯翔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曹伯翔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的被告人、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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