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貴州高院通過官方微信發了一批保障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一名男子因虐待、故意傷害女兒,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本案中的被害人小乙(化名)是一名女孩,父母離婚后由其父撫養。2021年11月至案發期間,其父以小乙不聽管教、尿床為由,經常對小乙打罵、脫衣服長時間罰站、凍餓,造成小乙體表挫傷較大,經鑒定為輕微傷。之后某日,其父強迫小乙用高溫熱水浸泡雙腳,燙傷后不及時送醫治療,致使嚴重感染,經鑒定為重傷二級。檢察機關依法以其父涉嫌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后被法院依法以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一審服判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案發后,上級檢察院對該案掛牌督辦,州縣兩級檢察院同步介入偵查,嚴格細致審查全案證據,除追究小乙父親虐待罪外,還追訴其用熱水燙傷小乙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辦案中,鑒于小乙近親屬無力承擔治療費,且因被告人而延誤治療的情況,依法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協調鎮政府發放臨時救助金,協助申請將被害人納入低保。聯動縣婦聯、民政、教育等部門,制定救助方案,指定專門老師上門送教、邀請心理咨詢師開展心理疏導、募集捐款62萬元等,解決小乙后續治療、康復及教育問題。協同開展親緣關系調查,精準評估近親屬監護能力和意愿,建議縣婦聯向法院提起撤銷其父監護權之訴,并依法啟動支持起訴程序,經審理,法院判決撤銷其父監護人資格,并指定小乙的祖父為其監護人。案結后,縣檢察院推動溯源治理,開展專題調研并向縣委、縣政府匯報得到支持,相關部門對四類特殊未成年人及離異家庭開展重點排查,發現風險隱患1636人,明確要求轄區基層組織定期關注,及時干預和救助保護,避免侵害發生。
法院表示,監護侵害案發后,極易衍生出被害人無人監護、后續康復治療及生活無著落等問題。檢察機關充分落實社會治理責任,在嚴懲犯罪的同時,強化部門協調聯動,司法關懷與政府保障、社會關愛“一站式”推進、“一體化”發力,從未成年被害人的物質保障、就醫治療、心理疏導等多方面開展救助,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并以個案為切入點,推動縣域內涉未成年人重點群體、重點風險隱患排查,以檢察履職助推社會治理,維護廣大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化解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風險隱患。(據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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