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四強搶劫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李四強犯搶劫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銷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2007)龍刑初字第256號刑事判決和(2007)龍刑初字第256-1號刑事裁定,宣告李四強無罪。
宣判后,審判長當庭告知申訴人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案情回顧:
智力障礙者攜帶逃犯身份證被抓坐牢
真正罪犯遭檢舉后已被判刑
案卷材料顯示,2007年,智力障礙者、安徽利辛人李四強在南京打工時,被進行外來暫住人口檢查的南京建鄴警方查獲。因身上有一張搶劫案在逃人員“劉西文”的身份證,李四強被抓,后被廣東汕頭市龍湖區法院以“劉西文”的身份,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
2009年,發現“劉西文”的身份有問題后,廣東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檢察院對其提審,得出李四強借用“劉西文”身份證冒名為“劉西文”作案的結論。此后,該案被告人“劉西文”的名字變更為“李四強”。
李四強服刑期間,因表現良好,兩獲減刑,共減去刑期3年3個月。2016年,李四強刑滿釋放回到老家,家人才知道了他的詳細經歷。李四強的哥哥李奎星認為,搶劫案案發時間段內,李四強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不在案發地廣東汕頭,決定幫他申訴。出獄兩個月后,李四強病重不治去世。
2022年9月16日,在李四強家人的檢舉下,真正的劉西文,被汕頭市公安局龍湖分局以涉嫌搶劫罪逮捕。此后,劉西文被以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3000元。劉西文對此沒有異議。
李四強案再審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