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有博主發布視頻,稱在浙江桐廬縣深澳古村旅游時,一名老太太開放了自家古宅供免費參觀,遭游客批評房子被弄得難看、部分區域應拆除,當老太太自稱為烈士家屬后,幾位游客又建議老人將建筑上交給國家。視頻發布后,有網友稱游客為“爹味說教”。
4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桐廬縣文旅局文物保護科工作人員處獲悉,視頻中的建筑屬于浙江省文物保護單位,確實為老太太祖宅,老太太擁有房屋部分產權;因歷史原因,除老太太外,其他村民、當地村集體也擁有部分產權,其中曾有一名村民為烈士。
工作人員介紹,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國有、非國有兩類,在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私人祖宅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并未規定一定要“上交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21條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紅星新聞記者 陳馨懿)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