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后,妻子起訴離婚,丈夫周某某不同意,尋妻未果,竟持刀砍傷小舅子。近日,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公開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周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系被害人小軍(化名)的姐夫。被告人周某某與小軍的姐姐于2005年相識后結婚,婚后育有兩個兒子。2021年2、3月份,夫妻因感情不和,小軍姐姐返回娘家居住,后至安徽、浙江義烏等地務工。
2023年2、3月,小軍姐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周某某得知后多次威脅妻子,如果繼續要求離婚,將要殺害其娘家人。
2023年7月29日,周某某攜帶菜刀至義烏市,碰見小軍,將小軍叫至旁邊,要求小軍幫助其聯系其姐姐,遭到小軍拒絕后,遂從隨身攜帶的書包內拿出菜刀亂砍小軍,致使小軍的右手手臂、后腦勺、右臉、右邊肩膀、左邊肩膀、左手臂、腹部、臀部等部位受傷。后小軍逃脫后由家人送至醫院救治。
周某某自行走到路邊使用手上的菜刀割頸動脈、手腕自殺。他人報警后,被告人周某某被警方當場抓獲并送往醫院救治。經義烏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小軍的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因家庭糾紛持刀故意殺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周某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綜上,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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