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顯示,近日,鄭爽與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件新增執行裁定書。
文書內容顯示,法院認為,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該案被執行人鄭爽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故無繼續執行的條件,應終結執行程序。
案件流程信息顯示,此前鄭爽因此案被強制執行9050萬元,并被限制高消費和凍結股權。
有網友表示質疑:“鄭爽是否存在故意隱藏、轉移財產的可能性?”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表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后果很嚴重,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行為,法院可采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司法拘留等手段和強制措施,構成拒執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鄭爽是否存在隱藏轉移財產的行為,還有待于法院進一步調查,以調查結果為準。”他表示。
就上海松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終結執行程序而言,因未能查到鄭爽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只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但若查實其有還款能力卻拒不執行,且刻意隱藏轉移財產,情節嚴重的,則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不構成犯罪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據海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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